关于评选推荐全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
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
浙侨〔2011〕102号
各市侨办:
今年以来,在省委、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全省侨办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爱岗敬业、勤勉尽责,努力发挥侨务工作优势,为服务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出了积极贡献,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侨办自身建设,激发广大侨务干部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不断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,省侨办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县级以上各级侨办机关及其事业单位;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省侨办系统在职干部职工。
二、表彰名额
此次评选表彰“全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”26个,“全省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”29名(详见附表)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1.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决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认真执行省侨办党组及各级地方党委的决策,适应世情、国情、侨情的发展变化,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,为侨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突出贡献;
2.坚持“以人为本、为侨服务”的宗旨,认真学习、宣传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》及涉侨法规和政策,在为侨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,受到上级侨办、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海外侨胞、归侨侨眷的信任和好评;
3.领导班子团结有力,坚持民主集中制、作风民主、凝聚力强、勤政廉政、职工支持率高;
4.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,职业道德高尚,工作作风扎实,围绕服务科学发展、用情用心用力大干侨务工作的主题,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为侨服务工作;
5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各项规章制度健全,管理规范,纪律严明,近5年无违法、违纪、违规现象。
(二)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
1.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2.热爱侨务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作风优良,清正廉洁,团结同志,甘于奉献,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,模范带头作用突出;
3.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,在依法保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、涵养侨务资源、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,受到上级侨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、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;
4.从事侨务工作3年以上。
四、奖励办法
省侨办对评选出的“全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”颁发奖牌和证书,“全省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”颁发证书,予以表彰。
推荐审批表可以到省侨办门户网站“公告”栏目下载,网址为www.zjqb.gov.cn。推荐审批表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省侨办秘书人事处。联系人:周雯,童庆维;电话:0571-87055472;传真:0571-87053681。通讯地址:杭州市保俶路24号,邮政编码:310007。
附件:⒈全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
⒉全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
⒊全省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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