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、县(市、区)侨办:
今年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》颁布20周年,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侨办、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《关于在“五五”普法期间切实加强侨法宣传教育的通知》(国侨发〔2006〕8号)精神,认真总结全省开展侨法“进社区、进侨乡、进党校、进侨企”(以下简称“四进”活动)活动的实施情况,根据我省《关于深入开展侨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意见》(浙侨〔2006〕76号)的要求,现就开展侨法“四进”活动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内容
贯彻落实《关于深入开展侨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意见》,组织开展本辖区“四进”活动的情况,重点是:
(一)制定和执行“四进”活动总体计划的情况。把“四进”活动纳入当地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,每年有活动重点、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。
(二)领导重视、抓好落实的情况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,分管领导抓好落实,每年至少有1次会议,专题研究侨法宣传工作,做到有布置、有检查、有记载,确保“四进”活动组织落实,重点突出,措施得当,经费到位。
(三)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做法情况。一是主动联合“五侨”,积极协调司法、普法和市、县依法治市(县)办公室等涉侨部门,组织开展侨法“四进”活动的举措、特点;二是根据本地侨情特点和实际情况,有重点、有特色、因地制宜地开展“四进”活动的经验、体会。三是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,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,取得维护侨益的实际成效。
(四)加强侨法宣传阵地建设的情况。一是运用“侨法进党校”载体,积极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,提高干部侨务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自觉护侨的情况。二是切实抓好“侨法进社区”活动,依托社区侨务工作平台,以“侨法宣传角”为抓手,以开展“双向服务”为载体,积极组织归侨侨眷和社区群众学侨法、用侨法,努力营造护侨氛围,促进“和谐社区”建设的情况。
(五)信息报送和资料归档情况。在组织开展“四进”活动中,一是及时上报活动总体计划、年度实施方案,随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重要信息;二是重视资料积累,做到图文完备,分类清楚,归档有序,方便查阅。
二、验收程序
总结验收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。下级侨办在认真做好总结并报送材料的基础上,上一级侨办应及时通过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实地考察(党校、社区、侨企)等方法进行检查验收。各市组织验收的工作情况,将纳入省侨办对该市检查验收的范围,作为评选和表彰全省“四进”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。
三、时间安排
全省总结验收工作从4月份开始启动,以各市为单位进行,9月底前完成。验收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,做到安排、落实到位;10月份起,省侨办将对各市开展“四进”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。
四、基本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不断完善。各级侨办要正确认识“四进”活动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性,做到统筹兼顾,合理安排,认真抓好落实。按照拾遗补缺的要求,把总结验收的过程,变为进一步完善“四进”活动的过程,变为不断加强侨务法制宣传的过程,以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,纪念侨法颁布20周年。
(二)求真务实,认真梳理。各地侨办要认真开展“四进”活动的自查,实事求是地总结活动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、经验、体会,明确应改进的方面,制定落实整改措施,写出翔实的总结材料报上一级侨办。
(三)重点突出,全面回顾。按照“四进”活动“可以齐头并进,也可以根据各地实际,按照活动计划,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,有重点分阶段进行”的要求,各地在着重总结“侨法进党校”这一共性主题活动以外,城区侨办要重点总结“侨法进社区”活动;侨乡地区的市、县要重点总结“侨法进侨乡”活动的开展情况;侨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,要重点总结“侨法进侨企”活动的实施情况。上级侨办的检查验收要根据各地活动的特点,有针对性地进行。
(四)好中选优,推荐表彰。根据浙侨〔2006〕76号文件规定,省侨办将对开展“四进”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侨办和做出成绩的个人进行表彰,对评选出的“四进”活动先进单位(综合)、优胜单位(单项)以及先进个人,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。各市侨办可结合总结验收情况,按照“好中选优”的要求,推荐申报本辖区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1-2个(对活动特别重视,成效特别显著的市,可适当增加;推荐表格见“浙江侨网”www.zjqb.gov.cn“公告”)。省侨办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总结材料和组织开展的检查验收情况,综合比较后确定表彰对象,并适时在全省侨办系统大会上进行表彰。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,将优先纳入全国侨办系统评选“五五”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范围。
附件:1、《侨法“四进”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》表格1
2、《侨法“四进”活动优胜单位推荐表》表格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