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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我省残疾人小康实现度达68%
发布日期:2010-03-19    浏览次数:    信息来源:中国浙江    字号:[ ]

2009年我省残疾人小康实现度为68%,高于全国水平14.5个百分点。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我省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。

数据显示,2009年度浙江省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09元,扣除价格增长因素,比上年度增长7.5%;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为7083元,扣除价格增长因素,比上年度增长2%。与此同时,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参保比例也不断提高。2009年,有95.9%的残疾人参加了新农合,与2007年相比,参保率提高8.1个百分点;城镇残疾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,基本养老保险达到95.2%。

残疾人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,使我省残疾人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。2009年,农村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率为71.4%,城镇则达到93.5%;农村残疾人家庭手机或小灵通拥有率为42.7%,城镇则为54.3%。

尽管如此,残疾人小康水平与我省社会平均水平仍有很大差距,其中表现最明显的,是很多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。2009年,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由2007年度的45%上升到53%,高于全省城镇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;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也由2007年度的40%上升到47%,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。

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也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。我省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66.7%,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3.2个百分点;全省还有33个县(市、区)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,或尚未落实特教学校办学条件。

残疾人就业比例也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明显差距。2007至2009年度在劳动年龄段内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,就业比例平均为56.7%。同期残疾人登记失业率平均为12.4%,高于城镇同期平均登记失业率9个百分点。

值得关注的是,由于种种原因,2009年度,只有5%的残疾人经常参加社区活动,25%的残疾人偶尔参加,70%的残疾人从未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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